需量反應(Demand Response, DR)

2014-10-01 11:01

一、需量反應之意義

 

所謂需量反應(Demand Response, DR)意旨藉由需求面管理(Demand-side Management, DSM)之手段,使電力用戶藉由參與電力公司之需量反應方案,減少本身用電負載需求量或移轉部分尖峰用電至離峰時段,以獲取電價優惠誘因,進而改變電力消費需求型態之作法,如此,用戶不但可以減輕用電的費用負擔,電業也會因而獲得減緩電源開發的投資成本,及降低供電成本。

 

二、需量反應之方法與目標

 

(一)電業推行需量反應一般所採用的方法,係以價格策略為主幹,以控制用戶負載及拓展離峰用電技術為輔助,並配合運用各種通訊設備而使價格策略之運用能達成目標。

(二)推行需量反應措施,係為達成改善系統負載型態、提高負載因數、降低供電成本及維持低廉電價為終極目標。

 

三、需量反應之效益

 

(一)用戶:自行決定用電成本、減少電費支出、提高用電品質、享受用電服務。

(二)電業:提高系統利用率、改善供電可靠性、減緩資本支出、降低運轉成本。

 

四、近年電力系統負載概況

 

(一)系統尖峰負載

由於經濟持續成長及生活水準提高,用電需求殷切,導致近年來系統尖峰負載持續成長,由93年之2,903萬瓩至102年之3,396萬瓩,平均每年增加約54萬瓩。其中,97~98年受到全球金融風暴之影響,同時,政府倡導節能減碳措施發揮成效,系統尖峰負載連續兩年呈現負成長,101年則在歐債危機影響下,系統尖峰負載呈現負成長。 

 

(二)尖離峰負載差距

102年之系統尖峰負載為3,396萬瓩,離峰負載為2,536萬瓩,二者比例為1:0.75,與93年之1:0.66相較,尖離峰負載差異幅度已受到一定程度之控制。 

 

(三)備用容量率

電源開發因規劃、施工時程甚長,涉及土地取得、環境保護或其他各項因素,常無法如期完成,以致電源供應與負載成長難以完全配合,民國八十年代初期,備用容量率曾數年降至5%以下。近年由於新電源與民營電廠的加入,並持續推動各項負載管理措施,使備用容量率漸趨改善,102年實績值達17.5% 

 

五、各項需量反應措施主要內容及績效

 

台電公司為均衡系統負載,有效利用既有發電設備,緩和電源開發壓力,自民國68年起推行需量反應措施,三十多年來已陸續實施「時間電價」、「季節電價」、「儲冷式空調系統離峰用電措施」、「負載管理措施」(包含「減少用電措施(原可停電力)」及「空調週期性暫停用電措施」)。經多年之積極推廣及增修訂各項措施,引導用戶配合進行用電管理,102年抑低尖峰負載計500.3萬瓩,對均衡系統負載具相當助益。

 

六、未來展望

 

(一)繼續加強推動現有各項需量反應措施,透過價格策略與硬體設備結合,有效提昇電力運轉效率。

(二)加強需量反應措施的研究發展,參考國外需求面管理的經驗及技術,以及納入用戶意見作為修訂各項措施之依據,以擴大用戶參與率,並開展未來負載管理的空間。

(三)配合智慧型電網及先進電表基礎建設(AMI)的建置,需量反應措施將朝向多元化發展,以激勵用戶因應電價訊號能自發性減少用電。

 

 

 

參考資料:https://www.taipower.com.tw/UpFile/PowerSavFile/main_6_2_1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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